全国文明城市是含金量很高的城市品牌。是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质上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城市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利民工程,实事工程。在我国,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选择,是随着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的深入而逐渐明晰、逐渐完善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回顾我国创建文明城市的实践可以知:
(1)创建文明城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
(2)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从原来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不但反映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为我国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更明确的目标,和谐社会建设将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一个重要主题;
(3)文明城市已成为引导我国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理想范式;建设和谐社会要从建设文明和谐社区做起,文明城市是和谐社会的现实根基,城市越“文明”,社会和谐的根基越牢靠。
文明城市是社会文明、社会和谐在城市的缩影,是社会文明、社会和谐在城市的集中表现。因为城市是人类社会的历史在各个发展阶段上文明成果的积淀,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文明时代的城市第一次具有了城市的意义,文明时代的城市第一次揭开了“城市文明”的篇章。
文明城市作为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的聚焦,它在根本上标示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所达到的一种和谐、文明状态。人类文明的演进经历了原始蒙昧时代的文明、农业社会的文明、工业社会的文明、信息社会的文明,那么,不同时代的城市文明与社会和谐、社会文明状态是一致的。尤其是在 工业时代、 信息时代的城市、城市文明,更典型、更集中地反映了该时代社会文明的特征和状态,更突出了社会和谐的本质要求——作为和谐社会核心理念、核心价值的城市文明,应成为承载社会和谐、展示社会和谐、提升社会和谐的理想样式、理想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