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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受试者招募广告伦理审查基本要求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9/11/06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临床研究受试者招募广告伦理审查基本要求

为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秉承真实、准确、合理、规范的原则,充分保障受试者权益,特制订临床研究(含临床试验)受试者招募广告的伦理审查基本要求。

一、受试者招募广告的内容须包括:

1. 临床研究项目的名称;

2. 临床研究项目审批的部门或/和机构;

3. 临床研究目的,应注明此为“临床研究”或“临床试验”;

4. 招募对象的条件(主要的入选、排除标准);

5. 受试者应配合的事项;

6. 研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 招募时间;

8. 临床研究机构/临床科室名称及地址。

二、受试者招募广告的伦理审查:

1. 招募广告须向伦理委员会递交成品彩色小样,不得使用强制、诱导或鼓励性质的文字、图片、符号或评论;

2. 不得宣传或暗示临床研究药物安全与有效,或优于其它临床标准治疗的疗效;不得误导受试者低估研究风险;不得采用“新药”或“新治疗”的用语替代“临床药物”和“研究治疗”;

3. 不得做出不适当的承诺,不得将申办方应支付的研究费用称作“免费”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