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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审查收费标准及缴费指南(2024年04月30日更新)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7/21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伦理审查收费标准及缴费指南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年)、《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国家科学技术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所有在我院内实施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获取伦理委员会正式批件后,方可在我院执行。医学伦理委员会参照国际惯例及国内标准确定项目评审收费额度,伦理审查费用缴纳至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


一、收费标准

1. 伦理审查

评审项目类别

收费金额

初始伦理审查(注册类临床试验、IV期药物临床试验、上市后再评价、真实世界研究)

5300

复审/修正案审查 2120

跟踪审查(年度/定期、违背方案、不良事件、暂停/终止、结题等)

暂不收费

横向科研课题

2120

医疗新技术

免收审查费

纵向科研课题

免收审查费

研究生科研课题 免收审查费

备注:

  • 以上费用不含税(税率为6%)。

  • 伦理委员会一般情况下不接受会前5个工作日内的申请。特殊情况下接受会前5-3个工作日的紧急申请,并收取规定费用2倍的加急审查费;特别紧急情况接受会前2-1个工作日内的申请,须经主任委员签字批准,并收取规定费用5倍的加急审查费;伦理审查会当天才提出申请,须参会的伦理委员会委员全体同意,并收取规定费用10倍的加急审查费。

2. 伦理档案管理

按照医学伦理委员会SOP文件档案的管理,项目结题审查完成后,归档至医院档案室管理。以成都大学附属医院为参与/参加单位的药物/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收取伦理档案管理费用。档案管理费与初始审查费同时收取,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年限(药物类一次性收取6年,器械类一次性收取11年),收费标准为200.00//年(不含税)。


二、缴费指南

1. 请在递交伦理审查材料前,及时办理缴费手续,若因到账延迟导致审查时间推后,请自行负责。

2. 伦理审查费由医院财务科统一收取,交款方式有现金、支票、汇款和转账,缴费时须注明伦理审查费。

3. 缴费流程:①转账汇款并取得银行凭证;②代理人持银行转账凭证及单位委托函至医院财务科开具发票。

4. 汇款账号

开户名: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开户行:工行白马寺支行

账号:44020037090264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