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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伦理审查申请/报告指南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7/21


为指导主要研究者/申办者、课题负责人提交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临床科研课题以及利用人体组织或数据研究的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特制定本指南。

一、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科技部等《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对本院开展的、涉及人的科技活动(包括以人为测试、调查、观察等研究活动的对象,以及利用人类生物样本、个人信息数据等的科技活动)具有伦理审查、监督、管理权限,项目负责人应依据本指南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

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

1. 科研项目申报阶段的伦理审查:

项目申报阶段,项目负责人仅需填写《科研项目申报伦理审查申请表》,并有本人签名的纸质版,提交至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为项目负责人提供仅供科研项目申报阶段的伦理意见。

注意:科研项目申报阶段获取的伦理意见,只是伦理委员会为项目申报提供的非正式便捷服务,意见为“同意申报”,不是“同意开展”,只在某一特定项目某一特定类别的申报阶段有效。

科研项目立项,正式实施前,项目负责人须正式申请伦理审查,取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开展”的意见后,方可实施。


2. 科研项目立项阶段的伦理审查:

2.1 非注册类科研项目:

2.1.1 初始审查

初始审查申请:符合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依据项目类别(干预/非干预,前瞻/回顾,问卷调查,个案报道等)不同,项目负责人需要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的文件不同,详见“送审文件清单”。

2.1.2 跟踪审查

按照伦理审查批件规定的定期跟踪审查频率,在伦理批件有效期截止前1个月,项目未完成数据搜集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2. 注册类临床试验项目:

2.2.1 初始审查

项目获得GCP下发的受理单,可以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送审文件,不同类别的临床试验项目送审文件不同,详见“送审文件清单”。

2.2.2 跟踪审查

修正案审查申请: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 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以“修正案审查申请”的方式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研究进展报告:应按照伦理审查批件/意见规定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如果伦理审查批件有效期到期,需要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应通过“研究进展报告”申请。

安全性事件报告: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指临床表现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超出了试验药物研究者手册、已上市药品的说明书或者产品特性摘要等已有资料信息的可疑并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本中心发生的安全性事件,应在获知后15日内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临床试验发生死亡,应在获知后7日内向伦理委员会报告。其它中心的SUSAR,须经申办方分析汇总后,可将汇总表报送至本中心伦理委员会。

违背方案报告:需要报告的违背方案情况包括:重大的违背方案: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的情况;或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等违背GCP原则的情况。②持续违背方案,或研究者不配合监察/稽查,或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凡是发生上述研究者违背GCP原则、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的情况,研究者/申办者的监察员应交违背方案报告。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贝会批准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以“违背方案报告的方式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批准方案之处并作解释。

偏离方案报告:不属于违背方案的情况,以偏离方案报告的形式报送。

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研究者/申办者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研究完成报告:完成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研究完成报告。

3. 复审

复审申请:上述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应以“复审申请”的方式再次送审, 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三、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

1. 送审

送审责任者:研究项目的送审责任者一般为主要研究者/课题负责人;注册类临床试验的申办者一般负责准备送审材料;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研究进展报告由申办者负责送审;研究生课题的送审应由其导师或指导教师与研究生本人共同签署。

准备送审文件:根据SQ-01送审文件清单,准备送审文件;方案、知情同意书和研究者手册等重要文件需注明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填写申请/报告的表格:根据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

提交:先提交2套纸质版原件(鲜章、骑缝章)至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待伦理委员会受理后递交电子版,按相关要求需进行会议审查的,通过主审委员审查后,于会议审查前5天提交12套完整资料。

2. 领取通知

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对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如果认为送审文件不完整,文件要素有缺陷,当面告知缺项文件、缺陷要素,以及最近审查会议前的送审截止日期。

受理通知: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形式审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发送受理通知,并告知预定审查日期。

3. 接受审查的准备

会议时间/地点:办公室秘书以电话或微信的方式通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

准备会议报告:主要研究者准备报告文件,并应亲自到会报告,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主要研究者因故不能到会报告,应事先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经审查会议主席同意,书面委托该项目主要成员到现场报告。若无法委托,该项目转入下次会议审查。

四、伦理审查的时间

依据项目风险程度,伦理审查分为快速审查和会议审查。

符合快速审查条件的项目:

研究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不涉及弱势群体和个人隐私及敏感性问题,且研究步骤仅限于:手指、脚后跟、耳垂的血样采集。静脉采血则需在考虑年龄、体重、健康状况、采血程序、采血总量和采血频率等因素后,判断不大于最小风险。通过无创手段、前瞻性采集用于研究的生物学标本(如头发、指甲、唾液、痰液等)。通过临床实践常规的非侵入性手段进行的数据采集(不涉及全麻、镇静、 X线或微波的手段;如果使用医疗器械,必须是经过批准上市的医疗器械,如磁共振成像,心电图、脑电图、温度计、超声、红外诊断成像、多普勒血液流变、超声心动图等)。利用既往收集的材料(数据、文件、记录或标本)的研究。因研究目的而进行的声音、视频、数字或者影像记录的数据采集。采用调查、访谈方法的研究。

从递交资料被受理,到初次取得伦理意见,大约需要5-8个工作日。

伦理委员会按需每月召开例行审查会议一次,有必要时可以增加审查会议次数。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送审文件后,一般需要1周的时间进行处理,请在会议审查前5天提交送审文件。

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时,或发生其他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五、审查决定的传达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

如果审查意见为肯定性决定(同意继续研究,或不需要釆取进一步的措施),并且审查类别属于安全性事件审查,违背方案审查,暂停/终止研究审查,研究完成审查,以及上述审查类别审查后的复审,伦理委员会的决定可以不传达。申请人在伦理委员会受理送审材料后一个半月内没有收到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视作伦理审查意见为“同意”或“不需要釆取进一步的措施”。

对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并与伦理委员会委员和办公室沟通交流,还可以向医院质量管理部门申诉。

六、伦理审查的费用

项目合同、科研协议,以及科研课题经费的预算应包括伦理审查费用。医院年度预算编制列入伦理审查费。每个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费用参见ZZ-08伦理审查收费标准及缴费指南。伦理审查费归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

七、免除审查

符合以下情况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可以免除审查:

在正常的教育、培训环境下开展的研究,如:①对常规和特殊教学方法的研究; ②关于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的效果研究,或对不同的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进行对比研究。

涉及教育、培训测试认知、判断、态度、成效)、访谈调查、或公共行为观察研究。

以下情况不能免除审查:以直接或通过标识符的方式记录受试者信息;在研究以外公开受试者信息可能会让受试者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风险,或损害受试者的经济、就业或名誉;③上述不能免除审查的情况,如果受试者为政府官员或政府官员候选人,或者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在研究过程中及研究后私人信息必须保密的情况,则可以免除审查。

“涉及访谈调查,公共行为观察的研究”的免除审查一般不适用于儿童与未成年人,除非研究者不参与被观察的公共行为。

对于既往存档的数据、文件、记录、病理标本或诊断标本的收集或研究并且这些资源是公共资源,或者是以研究者无法联系受试者的方式(直接联系或通过标识符)记录信息的。

食品口味和质量评价以及消费者接受性研究:①研究用健康食品不含添加剂;或 ②研究用食品所含食品添加剂在安全范围且不超过国家有关部门标准,或化学农药或环境污染物含量不超出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范围。

关于特殊受试人群免除审查的规定:免除审查不适用于涉及孕妇、胎儿、新生儿、试管婴儿、精神障碍人员和服刑劳教人员的研究。

研究者不能自行做出“免除伦理审查”的判断,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免除审查申请以及研究方案等相关材料,由伦理委员会主任或授权者审核确定。

八、免除知情同意

1. 利用以往临床诊疗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研究目的是重要的。

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

免除知情同意不会对受试者的权利和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

受试者的隐私和个人身份信息得到保护。

若规定需获取知情同意,研究将无法进行(病人/受试者拒绝或不同意参加研究,不是研究无法实施、免除知情同意的理由)。

只要有可能应在研究后的适当时候向受试者提供适当的有关信息。

若病人/受试者先前已明确拒绝在将来的研究中使用其医疗记录和标本,则该受试者的医疗记录和标本只有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需要时才可被使用。

2. 利用以往研究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研究病历/生物标本的二次利用)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以往研究已获得受试者的书面同意,允许其他的研究项目使用其病历或标本。

本次研究符合原知情同意的许可条件。

受试者的隐私和身份信息的保密得到保证。

九、免除知情同意书签字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签字:

当一份签了字的知情同意书会对受试者的隐私构成不正当的威胁联系受试者真实身份和研究的唯一记录是知情同意文件,并且主要风险就来自于受试者身份或个人隐私的泄露。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遵循每一位受试者本人的意愿是否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

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并且如果脱离“研究”背景,相同情况下的行为或程序不要求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例如,访谈研究,邮件/电话调查。

对于批准免除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的研究项目,伦理委员会可以要求研究者向受试者提供书面告知信息。

十、联系方式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8-86436383

联系人:刘弘毅

Emailcdfyllwyh@163.com

十一、附件表格

SQ-01送审文件清单

SQ-02 初始审查申请(药物)

SQ-27初始审查申请(器械)

SQ-28 初始审查申请(科研)

SQ-17 免除知情同意或免除知情同意部分要素申请表

SQ-03修正案审查申请

SQ-04年度/定期跟踪审查报告

SQ-05安全性事件报告

SQ-06违背方案报告

SQ-07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SQ-08研究完成报告

SQ-09复审申请

SQ-10免除审查申请

SL-02 受理通知

ZZ-08伦理审查收费标准及缴费指南

SQ-29 偏离方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