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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天府新区、新津县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3/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成都天府新区纪委、新津县纪委各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年,接群众举报,原太平小学校长杨成根违反公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经查,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期间,杨成根因私使用太平小学校租公务用车4次,先后前往云南丽江、湖北、汶川、甘肃等地,并使用学校公务用车充值IC加油卡。杨成根身为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本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但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校租公务用车用于个人因私使用,挥霍浪费公共财产。2017年2月13日,天府新区纪工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成根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月至2014年底,新津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交投公司”)总工办主任杨大年负责大件公路外绕线(双流界至新津县兴物一路段)建设项目管理工作。2014年春节前夕,杨大年通过电话向该项目监理单位——四川省亚通公路工程监理所总工程师周某某借车,供其在春节假日期间使用。周某某考虑县交投公司与监理单位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便予以同意,随后电话安排该项目办公室主任张某将监理所车牌号为川AU3864的猎豹越野车借给了杨大年。春节7天假期期间,杨大年驾驶该车到广元市利州区看望其岳母,并带家人到旺苍县、剑阁县等地游玩。2月7日,春节假期结束后杨大年将该车归还给了张某。2017年12月,县纪委在调查县委巡察办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时,发现杨大年存在违规借车问题。2018年2月13日,杨大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杨大年作为国有平台公司的党员干部,借用管理对象公车为自己私用,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四风”问题改头换面,这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县纪委将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警示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