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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

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7/20

(一)住院医疗费联网即时结算范围
1. 由基层医疗机构经分级诊疗转诊至我院的患者,需提供转院证;
2. 因公出差或探亲突发疾病者,需提供出差证明或探亲证明;
3. 下列情形可直接联网结算:
⑴年龄在6岁以下或65岁以上者;
⑵孕产妇生育住院者;
⑶因急诊抢救入院者;
⑷因同种疾病再次入院者;
⑸因原发性肺癌、宫颈癌、乳腺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胃癌等恶性肿瘤入院者。
(二)报销政策
[一次性住院总费用―自费―起付线]×补偿比例
(三)注意事项
1.母(父)婴共享补偿:新农合年度缴费结束后(即2月底)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当年患病可凭母(父)亲身份证、参合证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薄,享受新农合补偿;
2.住院分娩补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后,先执行专项补助,剩余部分再由新农合基金补偿标准报销。
3.外伤参合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能联网即时结算,需参合人员全额垫付后,并同相关资料到参合地经办机构办理补偿手续。
4.新农合病人入院前三天的特殊阳性检查费用不纳入住院费用报销。
5.越级未履行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因病情紧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先行入院,但出院联网结算前必须提供转院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因急诊越级诊治的患者,收治机构必须出具急诊病情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