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就医服务 -> 医保物价 -> 政策公示 -> 正文
政策公示

工伤(职业病)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6/25

(一)成都市工伤保险(职业病)
1. 诊疗范围:工伤门诊治疗和工伤住院治疗
2. 工伤资格审批资料及地点
⑴审批资料:《成都市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备案申请表》、入院证、认定工伤决定书(老工伤人员提供《纳入统筹管理确认表》);
⑵审批地点: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备齐资料交到工伤人员参保所在医保局审批。
3. 不予报销范围
⑴与工伤伤(病)情无关的医疗费用;
⑵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
⑶在非成都市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发生的工伤康复理疗费用;
⑷未经经办机构批准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所发生的费用。
4. 办理咨询:第一住院大楼入院处7号窗口
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时
                               下午14:00-17:00时
(二)四川省省本级工伤保险
工伤人员因工伤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伤员全额自付后,交回个人所在单位按工伤政策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