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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犬伤门诊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7/20

(一)报销人群: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报销标准:200元/人份
(三)报销凭证: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在医院实施犬伤疫苗注射发生的药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犬伤门诊病历、参保人员参保待遇证明(参保所在地医保局打印)
(四)办理地点:门诊部二楼248室
第一住院大楼一楼入院处7号窗口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2:00时
下午14:00-17: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