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工作方案》(川卫函〔2020〕304号)、《成都市药事管理控制中心现场指导工作方案》及成都市药事质控中心日常监管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评估方式
全面自评与现场评估
三、评估内容
具体评估指标和标准见附件1《四川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四、评估时间
(一)全面自评
请各医疗机构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要求对2021年全年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自评,并于6月10日前将自评表(附件1)和自评报告(附件2),以盖章电子版形式报送指定邮箱。
(二)现场评估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院等级 |
现场评估时间 |
1 |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
二级 |
5月 |
2 |
人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基层 |
6月 |
3 |
西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基层 |
6月 |
4 |
黄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基层 |
7月 |
5 |
成都市金牛区中医医院 |
二级 |
7月 |
6 |
成都市骨伤医院 |
二级 |
8月 |
7 |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
三级 |
8月 |
8 |
成都市西区医院 |
三级 |
9月 |
9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 |
三级 |
9月 |
10 |
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 |
三级 |
10月 |
五、联系方式
成都市金牛区药事质控分中心邮箱:jnqyszk@126.com。
电话:(028)86432423
附件:1、四川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指标体系(自评表)
2、自评报告模板
成都市金牛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