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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注射人用狂犬疫苗门诊费用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紧急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10/09

各成都市参保患者:

接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注射人用狂犬疫苗门诊费用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成医保发〔2021〕23号),自2021年9月30日24时起,成都市参保患者在门急诊产生的狂犬疫苗注射费用,不再享受200元/人的定额补助。


若您在9月30日24时前,已完成了狂犬疫苗注射,但还未申报定额补助费用的,请您务必在2021年10月13日16:30前的工作日内,持急诊病历、《狂犬病疫苗及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至成都大学附属医院门诊大厅8、9号医保窗口申请定额补助费用。逾期将不再受理该业务,请您知悉。


如有疑问,请咨询028-86422985、028-86434407。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医保物价科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