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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附属医院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采购比选公告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09/07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采购比选公告

    根据我院临床诊疗需要,医院拟比选采购一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药品销售资质。

二、此次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申报范围如下(以下原则须同时满足):

1.属于“四川省药品(疫苗)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旧平台)/“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新平台)的挂网药品;

2.属于《引进国家医保谈判品种目录》(附件1)的品种。

三、此次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申报原则如下:

1.生产企业所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应为我院现有的药品配送企业,并在“四川省药品(疫苗)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旧平台)/“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新平台)中已确认配送关系;

2.为保证药品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各药品配送企业只能委托一人负责该公司所有品种申报,若同一公司出现多人申报,经核查无误后,该公司所有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3.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出现2家或2家以上药品配送企业提交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的,该品种该厂家申报视为无效资料;

4.按照附件2要求提供资料并按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备齐,按照附件要求加盖单位鲜章,用资料袋装好,资料袋封面粘贴申报资料目录(附件2);

5.申报企业需准确、规范填写所有申报资料,保证所有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如出现资料缺项,则会被拒收;如发现虚报资料信息,则会被取消比选资格。

四、接收资料时间:202198~202191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接收。不接受邮寄送达。

五、申报资料接收地点:成都大学附属医院行政二楼205室。

六、各申报企业不得直接与相关临床科室及医生联系,违者取消该品种的申报资格。

七、所有申报资料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者,不接受更正,一律视为无效资料。有关资料恕不退还!

八、比选人:成都大学院附属医院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二段82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64334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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