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 -> 采购 -> 正文
采购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瓶装医用气体供应单位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12/22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作为比选人,拟对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瓶装医用气体供应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确定中选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比选范围及质量、服务要求:

1、项目名称: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瓶装医用气体供应单位采购

2、比选范围: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瓶装医用气体供应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

3、采购内容及控制价:

序号

名称

要求

规格

单位

单价限价(元)

预计数量

执行标准

1

医用氧

纯度≥99.5%

40L

28

以实际用量为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

2

二氧化碳

纯度≥99.9%

40L

60

以实际用量为准

GB1886.228-2016

3

氮气

纯度≥99.99%

40L

50

以实际用量为准

GB 29202-2012

4

氩气

纯度≥99.99%

40L

80

以实际用量为准

GB/T4842-2006

5

无缝钢瓶

40L

40L

850

以实际用量为准


 

4、商务要求

4.1服务年限:合同签订后3年。

4.2送货时限要求:接到采购电话后,24小时内;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专业条件:

6.1采购项目中如涉及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关资格

6.2生产厂家具有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具有医用氧的药品GMP证书;具有医用氧的药品注册批件;

6.3 二氧化碳、氮气:生产厂家具有食品添加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4 氩气:生产厂家需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5生产厂家需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

6.6投标人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6.7 授权委托人需具有《医药商品购销员资格证书》。

注:所有证件执照均应在有效期内。

三、报名时均需提供下列证件:

1、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件收原件;

2、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收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以上证书验原件收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的复印件。

四、公告发布:

本比选公告在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网站(www.cdfy120.com)、四川招投标网(www.scbid.com)上发布。

五、报名地点和时间:

1、报名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二段82号成都大学附属医院采供科报名并自带U盘免费考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间:2017年 12 月25 日至2017年 12月28 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比选申请人报名时请自带U盘免费拷贝比选文件,比选文件获取后,资格不能转让。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1月4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二段82号成都大学附属医院采供科评审室

七、比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比选人: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二段82号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电话:028-86437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