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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3/07/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08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06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 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原:

1.采购人和中标人商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若中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或采购人发货通知要求的期限交货或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的,每逾期一天,中标人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 天,采购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4. 中标人的食材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食材的数量、包装、规格、品牌、质量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当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中标人未按时更换、重新交付的,还应当按照3.款的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 日仍未更换、补足或更换、补足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5.中标人对其交付食材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因食材生产工艺或材料缺陷等原因发生质量不合格的,无论食材的保质期是否经过,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 中标人应当保证有权销售本合同的所有食材,不会因此侵犯到第三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一切权利,也未对食材设置任何负担。因中标人违反本款约定产生纠纷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5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人,否则,采购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6.6 中标人应当支付给采购人的违约金、赔偿金,采购人有权从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仍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

6.7 按本合同约定采购人选择解除合同的,自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中标人之日起合同解除,中标人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采购人不支付中标人任何费用。中标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退还采购人支付的所有费用(如有),自费运回所交付的全部货物并付清违约金、赔偿金。

6.8 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采购人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采购人为索赔支出的全部费用(含律师费)。

6.9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更正为:

1.采购人和中标人商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若中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或采购人发货通知要求的期限交货或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的,每逾期一天,中标人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天,采购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4. 中标人的食材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食材的数量、包装、规格、品牌、质量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当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中标人未按时更换、重新交付的,还应当按照3.款的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3日仍未更换、补足或更换、补足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5.中标人对其交付食材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因食材生产工艺或材料缺陷等原因发生质量不合格的,无论食材的保质期是否经过,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 中标人应当保证有权销售本合同的所有食材,不会因此侵犯到第三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一切权利,也未对食材设置任何负担。因中标人违反本款约定产生纠纷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1 中标人应当支付给采购人的违约金、赔偿金,采购人有权从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仍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

6.2 按本合同约定采购人选择解除合同的,自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中标人之日起合同解除,中标人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采购人不支付中标人任何费用。中标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退还采购人支付的所有费用(如有),自费运回所交付的全部货物并付清违约金、赔偿金。

6.3 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采购人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采购人为索赔支出的全部费用(含律师费)。

6.4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0704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二段82

联系方式:梁老师,028-86437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2221

联系方式:陈枭,18982773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枭

电话:18982773019

4详情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freecms/site/sichuan/ggxx/info/2023/8a69d390891ad5fe01891edfc2bd62d2.html?noticeType=00103(成都大学附属医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http://www.ccgp-sichuan.gov.cn/freecms/site/sichuan/ggxx/info/2023/8a69d21188fd9c1401891fc46ed029d9.html?noticeType=00103(成都大学附属医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