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发布时间:2019-04-06 10:02:46 来源:成都市纪委监委
近日,成都市纪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新都区石板滩镇农发办原主任周洋金履职不力问题。2011年至2014年,周洋金在审核5家合作社申报的土地流转、蔬菜基地建设等农业补贴项目时,未按规定对申报土地流转面积进行实地测量,仅采用目测方式予以认定,导致国家惠农补贴被骗取137.68万元。2018年3月9日、2019年1月3日,周洋金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造成的137.68万元经济损失已全部追回。
【新都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作为农村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周洋金在履职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失责,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侵害农村群众切身利益,侵蚀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推动形成实心作为、科学干事的良好氛围。
2.郫都区环保局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黎宗华工作作风漂浮问题。2018年3月23日,郫都区唐昌污水处理厂发现进水浓度超标后,以电话形式向区环保局执法大队报告。黎宗华作为区环保局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唐昌片区环保执法负责人,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接到报告后,未将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污染问题情况及时上报,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持续跟踪进水数据,污染源监督排查流于形式,工作失职失责,导致环保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造成环境污染和不良影响。2018年10月,黎宗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郫都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黎宗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观念、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查处不力、整改不力,工作流于形式,未有力有效贯彻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高悬问责利器,强化刚性执行、形成威慑之效,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邛崃市桑园镇向阳村村委会主任李飞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18年2月初,群众胡某联系向阳村,希望从红旗水库放水灌溉其柑橘果园。因工作中的矛盾,李飞置胡某的诉求于不顾,不愿单独为胡某开展沟渠清淤及放水工作,迟迟未安排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直到2018年2月底,在村支部书记的协调下,李飞才帮助协调到灌溉用水。李飞对群众生产中应解决的问题未及时解决,漠视群众诉求、刁难群众,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6月,李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邛崃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李飞作为村委会负责人,本应站在群众立场,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却对群众反映问题久拖不决。该问题反映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对群众疾苦关心不够,甚至存在“推拖绕”现象,这是基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具体表现。各级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4.崇州市白头镇高笕村村委便民服务员冯仲全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高笕村村民委员会举行换届选举,按照选举办法要求,候选人必须在3年内未受任何刑事处罚、且未出现过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时任选举委员会成员冯仲全具体负责候选人资格的审查登记工作,但其对工作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没有认真审核候选人资格,未发现李某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处罚款的情况,导致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李某被确定为候选人并当选村委会委员,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2月,冯仲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某被责令辞职。
【崇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冯仲全的行为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作风漂浮的问题,究其根源,在于个别党员干部缺失宗旨意识,缺乏责任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危害,牢固树立“为民”思想,不断校准思想航标,扣紧责任“链条”,认真履责、全面履责。
5.金堂县赵家镇天星洞村党总支书记王长兴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问题。2018年4月3日,王长兴从金堂县信访局将上访人员柯某接回家后,在为其办理住房问题过程中,态度十分生硬,并用极其恶劣的语言辱骂柯某。王长兴作为天星洞村党总支书记,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方式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王长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金堂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村党组织书记虽然职位不高,但是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王长兴作为村党总支书记,本应作为党群干群关系的纽带,帮助解决群众所难所需,却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在履职尽责中态度恶劣,是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