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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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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成都日报》(2014年10月22日01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全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以更加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各地各部门要深刻把握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深刻领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不断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锲而不舍、常抓不懈,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作风保证。
(二)把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把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始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始终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解决具体问题与推动源头防治相结合、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相衔接、查处追责与教育监督相配套,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地生根。
(三)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全市上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共同努力,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系统完备、长效管用的作风建设制度机制体系,促进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党风政风根本好转,营造凝心聚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各级党员、干部要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以振奋的精神、有为的状态、优良的作风,积极主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四)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敢抓敢管,抓常、抓细、抓长,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作风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将作风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主责部门、主责领导,统筹部署,强力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直接抓,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作风建设。各级纪委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强化协调推动,积极协助党委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督促作风建设任务落实。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定期分析报告机制
1.定期分析研判。各级党委(党组)要召开常委会、党组会,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作风建设工作,分析、研判本地本部门作风建设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措施。
2.定期专题报告。各级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地本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情况。各级纪委每半年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
3.严格党内生活。总结完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好的经验,领导干部每年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作风建设情况,并相互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发生重大作风案件或腐败案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在结案后30日内,要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推动整改。
4.纳入述责述廉。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把个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市纪委全会上报告作风建设情况,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市纪委书面报告,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市纪委派驻(出)机构报告。
(二)建立健全作风建设教育引导机制
1.加强日常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要及时组织学习中央、省、市有关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在重大节假曰前,要采取会议、文件、发送廉政短信等形式,重申和提出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省委、市委保持一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作风建设学习教育,贯穿融入到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把作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学习专题。
2.加强党性修养。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党章和党的历史,深化“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强化宗旨意识,加强党性锤炼。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优良作风养成的重要基础和动力,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3.强化正面典型教育。注重发现和挖掘身边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树立一批吃苦耐劳、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做好本职工作的先进典型,引领党员、干部学先进、赶先进,树立新风正气。
4.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各级党委(党组)要专题学习中央、省、市通报的作风建设典型案件和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读本,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专题讨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运用执纪办案成果,通过编印警示教育读本、摄制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及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建立健全正风肃纪常态工作机制
1.聚焦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座谈走访、民意调查等方式,找准本地本部门作风方面特别是“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结合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社会评价、政风行风满意度调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等情况,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在本地本部门具有普遍性的,纳入正风肃纪专项治理。
2.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分解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逐一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每年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深入整治。强化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政绩观不正确、执行力不强、吃拿卡要、行政行为不规范等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3.强化工作推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调抓总、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正风肃纪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分层召开联席会议、横向联动上下协作、推进情况定期报送通报等工作制度机制,促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四)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机制
1.常规督查经常化。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组织相关主责部门定期开展综合性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反馈、限期整改、跟踪问效,涉及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不限时间、不定地点,高频度开展随察明察暗访,形成高压态势。
2.重点检查节点化。坚持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督,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及前后,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实施重点检查。
3.专项检查精细化。持续开展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工作情况、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建立纪检监察、目督、财政、审计、机关事务、公安、国资、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四风”隐身变异情况的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方式,以延伸检查、交叉检查、财务检查、走访谈话等为主,增强实效性。
4.社会监督广泛化。探索建立更加有效、更为灵活、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定期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强化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组织媒体记者开展常态化的暗访检查。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党风政风监督员、廉情监督员的作用。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开通党风政风监督举报曝光网络平台。建立作风问题举报核查专办制度,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适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
5.抓早抓小常态化。注意发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提醒谈话、函询、约谈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提醒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五)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巡察工作机制
1.强化问题导向。把作风建设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两个责任”不落实、不敢抓、不敢管问题。
2.强化专项巡察。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坚持“短、平、快”,组建专项巡察组,以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的方式,重点对作风问题反映较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增强巡察监督的针对性、主动性和灵活性。
3.强化成果运用。分级分类处理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限期报送结果。实行问题整改情况“双报告”“双公开”制度,被巡察地区、单位党委(党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推动整改的履职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既要在被巡察地区和单位进行党内通报,又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六)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问题查处通报机制
1.坚持零容忍查处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作风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案件的快查快结机制,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允许遮掩护短。实行立案查处“四风”问题案件数据专项统计通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每月向上级纪委报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和“四风”案件情况。
2.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健全分级分类通报曝光机制,定期选择一批影响恶劣、社会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地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在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要在本地区本部门通报曝光;在行业系统发生的,要在行业系统通报曝光;在全市具有普遍性的,要在全市通报曝光。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作风方面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七)建立健全作风建设源头防治机制
1.健全积极预防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针对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加大积极预防腐败力度,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良作风的土壤和条件。
2.健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健全落实基层调研制度、基层联系点制度、基层挂职任职制度、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群众权益维护制度、“双报到”志愿服务制度、党代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等若干制度,深化“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转变作风。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和调处机制,通过领导接访包案、干部下访、民情直通车等多种形式,面对面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3.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市有关细则、规定。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经费预算、使用管理等制度,规范资金审批、报销审核、账务处理。机关事务、接待、外事管理等部门要完善办公用房和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境)等制度。组织人事、财政、机关事务等部门要完善领导干部住房、国内差旅、办公用房配备使用标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秘书配备等有关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方面的制度规定。
4.健全治理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建立健全治理“文山会海”、“吃拿卡要”、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制度规定;健全政绩考核办法,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5.健全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制度规定。完善党委(党组)议事决策规定,促进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到位。改革和完善资源权、财经权、人事权,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用公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八)建立健全作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
1.纳入目标考核。将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党委、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作风建设考核机制,制定量化考核指标,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作风建设。把查办、通报作风方面典型案件情况作为查办案件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考核权重,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主动查处作风方面的案件。
2.深化社会评价。健全党风政风满意度评价工作机制,把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指标,每年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社会评价,扩大群众参与,量化评估作风建设成效。
3.强化结果运用。把作风建设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偏低、群众满意度偏低、问题反映突出以及不重视、不敢碰硬、推动不力、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的地方和部门,纪委要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敢于尽责、勇于担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推动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各级纪委要全面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各级职能部门要履职到位,加强协作,联动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示范带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在联系服务群众中践行群众路线,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弘扬优良作风,坚持干在实处,始终走在前列,以上率下,层层行动、层层带动、层层推动。
(三)强化制度执行。定期清理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做好废、改、立工作,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不适应、不衔接、不一致及制度繁杂等问题。把作风建设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内容,各级党委要责成主责部门定期向党委和纪委报告制度规定执行情况,每年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加强作风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和积极成效,广泛报道作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凝聚全社会强大“正能量”。加强言论评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