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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和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2014年修订)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7/21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关于印发《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和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2014年修订)》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有效合理地使用培训经费,确保学习质量,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对我院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和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成铁医教学字【2009】6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2014年9月22日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和
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2014年修订)

随着医院的发展和医疗、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进修学习以及对外学术交流日益增多。为规范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和业务培训,特作如下规定。
一、参加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范围
1、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性会议。
2、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培训班,以及国家级、省市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业务科室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的相关培训。
 4、特殊工作岗位,需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
二、参加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资格
1、在职、在岗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学术会议或继续教育培训。
在外进修的中级和初级职称人员,进修当年不安排参加学术会议和其他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2、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中高级职称人员,本年度或上年度应有在公开发行的医学期刊以第一作者(含我院研究生导师署名在前三位,或课题主持人论文署名在前三位)发表的论文。
3、省市重点学科的科主任和学科带头人,有会议主题发言、会议交流、展板交流者,均可参加国外的国际学术会议。
4、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科主任、正高级职称人员每年不超过四次。正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可参加省外学术会议或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两次,副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可参加省外学术会议或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一次,省市重点学科的科主任和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副主任委员以上、国家级学术团体委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次数不受限制。
5、中级职称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在省内举办的学术会议或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若有学术论文在大会发言,则可参加省外举办的学术会议。
6、初级职称人员每两年可参加一次在成都地区举办的学术会议或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若有学术论文在大会发言,则可参加省内举办的学术会议。
7、参加学术会议应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和亚专业相符合,不得参加跨专业、跨学科的学术会议及培训。
8、发生医疗事故者,取消当年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资格。
三、外出进修的资格
1、持专业技术资格证在相应工作岗位上满3年的医师、护师、药师,以及工作满4年以上的技师,可安排外出进修。工作优秀,成绩突出的医疗技术人员可优先安排。
2、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也应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积极安排1至3月的短期进修。
四、参加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审批手续
1、省市重点学科的科主任和学科带头人参加国外的国际学术会议,有会议主题发言、会议交流、展板交流者,需经教务科同意,院长及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方能外出参加国际会议。若无上述各类会议交流者,需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凭会议正式通知,到教务科进行初步审核,报请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方能到国外参加学术会议。
2、成都市外举办的各级学术会议或培训班,参会者拿到会议正式通知后,在内网上下载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进修学习审批表》,由所在科室主任、大科主任审阅签字同意后,到教务科审批、办理登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方能出席会议或培训。
3、成都市内举办的各级学术会议或培训班,参会者拿到会议正式通知文件,由所在科室主任审阅签字同意后,到教务科审批,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方能出席会议或培训。
4、科主任及大科护士长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必须先取得分管医疗院长的同意,分管医疗院长签字批准后,再到教务科办理审批手续,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方能出席会议或培训。。
5、同一科室在同一会议上有多篇文章被录用,如科主任拟安排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参会,必须合理安排科室人员及工作,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6、科室应于每年十一月向教务科提交次年进修计划,教务科统一汇总,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实施。凡计划外安排的进修,医院原则上不予审批。
7、外出进修人员在进修前,须凭进修单位的《进修申请书》,到教务科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进修单位的《进修通知书》后,复印交至教务科,并办理登记手续,同时签订进修人员协议书。
8、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必须努力学习进修科目的业务技术,达到学习目的。返院后应发挥骨干作用,在科内或院内讲课,并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进修后十年内调离医院或辞职者,将根据进修前双方签订的进修协议支付医院相关费用。
五、参加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进修学习报销规定
1、参会者凭相关手续到教务科办理报销手续,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后按规定报销。参会者应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向所在科室进行汇报。
2、会务费与培训费:正高级职称人员限额120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人员限额1000元∕人次、中级职称人员限额800元∕人次、初级职称人员限额600元∕人次报销,不足限额实报实销。证书费和资料费不予报销。
3、省市重点专科及学科的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会务费均全额报销。其他非省市重点学科医务人员参会,需全额报销的会务费、培训费,必须经院长审批签字同意。
4、进修费:进修培训总费用由医院全额承担。进修结束后,凭进修毕(结)业证书、鉴定材料和发票到教务科办理报销手续。凡进修期间组织纪律涣散、学习不认真,考试不及格,未取得进修毕(结)业证书,鉴定不合格者,其进修费用不予报销。
5、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人员的差旅费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
1、在张家界、黄山、丽江、九寨沟等旅游景区举办的学术会议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不予审批。
2、凡由赞助单位(药厂、公司)邀请并出资参加商业性学术会议,医院不同意参加。如本人私自参加,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进修学习管理规定》(成铁医教学字【2009】6号)同时废止。
                                
  2014年9月22日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