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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须知

 

为了更好的保障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享受规范合理的医疗服务,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一、办理入院前,请您认真核对“入院证”信息,确保患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户口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准确无误,如有不符请您及时更正。
二、医保住院患者凭医生开具的“入院证”及患者医保卡、身份证,在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自费住院患者凭医生开具的“入院证”在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三、住院患者需缴纳一定的住院预交款,请您妥善保管预交款收据。
四、如您系外伤医保患者,住院时实行审批制。患者或家属请前往相应病区向主管医生说明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填写好相应的外伤登记表交予入院处医保窗口审核(请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刷卡登记。
五、省异地患者,在持有二代社会保障卡的前提下,请在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六、重庆医保患者,如果是原铁路医保,无需在当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如果是重庆市医保,需要在当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新农合患者,请持身份证、农合证在医保窗口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方可登记医保。